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应对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危害,维护学校稳定,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湖南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科院校发〔2017〕78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所指范围及应急处理原则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是指学生因突发精神疾病、严重心理异常、遭受突发的负性事件等,出现自杀、自残、自虐,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精神、行为、情绪异常等危及自身 或他人的健康、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速、处置得当、严格保密的原则。
二、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综治办)、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部长 等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和发展,研究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和指挥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密切配合医疗、公安、消防等机构对事件的处置;
3.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情报信息的上报;负责校内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的安排等。
2.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以及对接校外媒体、记者的采访等,指导做好参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宣传的主动权和控制权。
3.保卫处(综治办):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争取支持。维护现场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 机煽动闹事。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部门侦查。
4.计划财务处:将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5.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应急事件的处置与协调,全面了 解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危机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教学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妥善处置等工作; 心理专职教师现场协助教学学院开展心理援助及干预工作。
6.后勤服务中心:为处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校医院(医务室)医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诊断和救治,为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提供医疗服务的专 业咨询和技术指导等。
7.团委: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教育和疏导工作。
8.各教学学院:成立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小组,在学校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分析研判心理危机学生的状况,全面部署、组织师生 开展教育和疏导等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分类及应急处理程序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突发事件
1.知情人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和心理疏导,并立即向教学学院报告。
2.班主任、辅导员、专职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工作人员,教学学院、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及时救援和处置工作。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现场处置的落实与实施,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全面搜集、排查学生在校情况、家庭情况、同学反映情况、学生微信和QQ信息情况、学生私人物品情况等,全面掌握分析学生心理、思想状况,积极开展措施得当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4.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副部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 指导与协助工作。
5.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需学校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共同开展救援,应向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汇报寻求校内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拨打120、110、119寻求相关专业人员支援。
6.教学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等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交流工作,并做好后期的教育、辅导、帮扶工作。
7.应急处置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心理专干、心理咨询师等,对受事件影响而产生心理应急障碍的师生开展心理援助,避免次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二)学生离校失联或失踪事件
1.学生离校失联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立即排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并将情况逐级向教学学院和学校报告。
2.失联失踪24小时及以上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处置。
3.教学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教师和学生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收集学生的家庭情况、同学反映情况、学生微信和QQ信息情况、学生私人物品情况等。深入分析学生心理、思想 状况,统一分配工作任务,分组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4.与关联室友、同学、老师、家长等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踪迹。与此同时,寻求保卫处协助,查看监控。根据情况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查看校外监控。
5.教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寻找,联系学生,核实学生去向。
(三)学生精神、行为、情绪异常等突发的危机事件
1.知情人员在保障自身和危机学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的开展疏导和干预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教学学院报告。
2.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学院主要负责人等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向学校医务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寻求支持和协助。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现场指挥,班主任、辅导员等负责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控制现场局面,开展有效的辅导、帮扶和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4.教学学院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了解相关情况,通报学生目前在校情况,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来校协助处理。
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生精神行为异常、情绪失控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等相关规定,请保卫处协助强制送医,也可在学生家长授权的情况下转介 送医。
6.家长拒不配合来校协助处理的学生,教学学院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老师、学生 24小时密切监管、陪护,确保学生人生安全,直到家长到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教学学院报 请学校同意后,可派车将学生送至学生家中。
7.学生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教学学院应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时带学生就医,并向家长告知学生的安全风险和返校的注意事项。
四、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程序
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具体流程图见附件。
五、附则
1.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对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有意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 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置完毕,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发生原因,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得失,以及如何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具体举措等,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并形成事件处置报告。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