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媒体平台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学院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管理,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官方网站责任部门为学院党总支,教学、综合类信息由综合办负责,学工类信息由学工办负责。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责任部门为院团委宣传部,负责新媒体平台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二、所有稿件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所有新闻稿件须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初审,再报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审核。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媒体上刊发有关信息,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的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学院师生个人建立的微信、微博、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须在9月17日前向学院党总支备案报告。平台运营或管理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出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6165cc金沙总站党总支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6165cc金沙总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备案表
平台名称 | ||||
平台类型 | 创建日期 | |||
管理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
平台运行情况与问题核查 | ||||
备案情况 | 是否备案 | 是 否 | ||
备案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平台类型包括:微信、微博、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