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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校内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校内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一、岗位申请及审批流程

1.校内缺岗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湖南科技学院校内顶岗实习审批表》。

2.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共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单位编制等情况。

3.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二、用人部门职责

1.用人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尽快熟悉工作内容。

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3.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工作考核,并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速成长。

4.任何单位未经批准私自招聘和使用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5.顶岗实习结束后,用工单位要根据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

三、顶岗实习学生选聘条件及工作要求

1.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为大四年级学生,品学兼优,能熟练操作基本办公软件,综合素质突出,符合用人部门岗位职责要求,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顶岗实习实行坐班制。

3.顶岗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人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及校园管理。

4.顶岗实习劳动报酬标准为800元/人/月,以实际工作量核算,费用从校勤工助学经费中开支,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造表,财务处负责发放。

5.本办法于2017年3月31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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