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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下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的管理,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寝室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主体

所有辅导员及班主任

二、工作要求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湖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文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开展工作,辅导员每周下寝不少于2次,班主任每周下寝不得少于1次。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寝室中开展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建设活动;

3.建立和完善寝室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努力把学生寝室建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场所;

4.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5.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关注对象、学习上困难的学生等,运用各种手段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

6.如实填写下寝登记及工作记录。

四、工作考核

1.根据下寝登记及工作记录进行考核;

2.根据学生评议进行考核;

3.将下寝工作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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