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考试工作要求,2022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6日,为充分做好课程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全校本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各教学学院负责本单位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和组织管理。
二、时间安排
1.上学期所有课程于2023年2月16日前结课。
2.公共课考试时间:2023年2月16日-25日。
3.专业课考试时间:2023年2月16日-26日
4.阅卷和成绩录入时间:2023年3月3日前。
5.公共体育、实验、活动课程、全校性选修课考试(考查) 及专业考查课在2023年2月26日前完成。
三、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安排
1.《大学英语A、B(三)(闭卷)》(重修学生)、《基础日语(三)第二外语》(闭卷)(重修学生):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地点:博雅楼东1-1。
2.《大学英语(四)》(闭卷)(重修学生):2023年2月16日下午3:00-5:00,地点:博雅楼206。
3.《高等数学》(闭卷)(2022级理工科,旅文学院、传媒学院部分专业) :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11:00。
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闭卷)(2022级文科、音体美专业):2023年2月20日下午3:00-5:00。
5.《大学语文》(闭卷)(2022级理科专业):2023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
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闭卷)(2021级理科专业):2023年2月21日下午3:00-5:00。
7.《大学英语A、B(一)》(闭卷)(2022级):2023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闭卷)(2021级理科专业):2023年2月22日下午3:00-5:00。
9.《思想道德与法治》(闭卷)(2022级理科专业):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
1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闭卷)(2021级文科、音体美专业):2023年2月23日下午3:00-5:00。
11.《大学物理》(闭卷)(2022级理工科):2023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
12.《心理学》(闭卷)(2021级师范专业):2023年2月24日下午3:00-5:00。
13.《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开卷)(2020级师范专业理科):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14.《大学计算机基础(一)》(2022级):2023年2月18日,具体见附表2。
15.《大学体育(一)、(三)》:(2021级、2022级)2023年2月16日 下午起。具体见附表3。
四、考试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同一班级每天考试不得超过2门。因学校考场有限,英语类、思政类公共课考试的同时不得安排专业课考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晚上安排专业课考试(必须安排在监控教室内)。
2.认真做好命题和制卷工作。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老师认真学习《湖南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修订)(湘科院教发[2022]22号)》文件,学院领导和系主任要把好试题审核关,确保命题质量,并认真做好考试课程试卷印制、试卷保密、试卷传递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试正常有序和试卷安全。
3.加强考前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学院要将考试安排提前告知全体学生,特别注意要告知重修学生参加考试。强调考试纪律,促进学生积极备考,营造良好的考风,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认真布置考场。所有考试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监控教室进行,调整配齐教室桌椅,做到考生单人单桌,间距适当。课桌不用贴号码,监考老师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在黑板书写考位安排;搞好教室卫生,每场考试都要对考场进行清场,保持考场清洁,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5.严肃考试管理和纪律。各学院领导要加强考试过程的管理和巡查工作,考务及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生要遵守考纪考规,对违反考试规程的行为和人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录入工作。各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按照学校阅卷评分工作的要求,及时组织教师阅卷,高标准完成考试课程的阅卷评分及成绩录入工作。
五、几点强调和说明
1.如学生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相冲突,先参加正常考试,重修考试可申请缓考。
2.每门课程须同时提交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试卷格式要统一,具体格式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下载网址:http://jwc.huse.cn/c/2017-12-04/641487.shtml(学校校园网→部门设置→教务处→考试管理)。
4.每天上午9:00、下午3:00、晚上19:00开始考试。各门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量以试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5.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14日(周二)下午18:00前将本单位本学期考试安排表的电子稿,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考试中心备案、审查。
6.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时,对缺考、缓考、舞弊、休学的学生,要在标注栏中特别注明。
7.全校公选课成绩录入时,任课教师对缺考的学生在标注栏中只能注明“未选”或“取消”。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11日